永政办发〔2017〕236号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登县2017年小康村建设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小康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永登县2017年小康村建设考核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永登县2017年小康村建设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要求,推进小康村建设步伐,加快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市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小康村建设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兰扶领办〔2017〕51号)、《兰州市小康村建设标准(试行)》和《兰州市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 2016)155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验收范围
(一)2017年有小康村建设任务的16个乡镇;
(二)列入2017年小康村建设计划的70个行政村。
二、考核验收内容
依据《兰州市小康村建设标准(试行)》,小康村验收主要考核农民收入、富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容村貌、社会保障和村风民风等7个方面34项指标。
三、考核验收时间(2017年11月21日-28日)
四、考核验收程序
1.乡镇自验。各乡镇要依据《兰州市小康村建设标准(试行)》7个方面34项指标,开展自评验收,汇总分析本乡镇小康村建设达标情况,形成乡镇验收自评报告和花名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小康村建设达标情况、差距与不足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报告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小康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级行业部门认定。各相关行业部门对涉及各部门的验收指标开展单项项目验收,形成验收认定汇总表和花名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表上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3.县小康村验收小组验收。在各部门验收认定的基础上,由县小康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照《永登县小康村建设考核表》7个方面34项指标,在查阅资料、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的基础上,对2017年度小康建设村逐村进行考核。按照一村一报告的要求,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小康村建设达标情况、差距与不足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报告由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县小康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验收在县小康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文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5个考核验收小组,具体负责2017年度70个小康村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第一小组:组 长: 李世云 县农林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县委农办、县农林局、民政局、科技局、扶贫办
考核验收村:城关镇高家湾村;柳树镇黑城村、营儿村、山岑村、牌路村、涧沟村;中堡镇汪家湾村、塘土湾村、罗城滩村、鲁家庄村、邢家湾村;七山乡长沟村、庞沟村、官川村。
第二小组:组 长: 张永宏 县文旅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县委农办、县交通局、司法局、水务局、发改局
考核验收村:武胜驿镇聂家湾村、富强村、石家滩村、三庄村、缸子沟村、金咀村;河桥镇河桥村、南关村、马莲滩村、团结村、马军村;坪城乡歇地沟村、英鸽咀村、坪城村。
第三小组:组 长: 朵 蕾 县委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水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计局
考核验收村:大同镇郭家墩村、北同村、安山村、青寺村、新农村村;树屏镇东沟村、杏花村、哈家嘴村、毛茨村、崖头村;通远乡张坪村、涝池村、晓林村、团庄村。
第四小组:组 长: 丁 林 县人防办主任
成员单位: 县人社局、卫计局、住建局、文旅局、工信局
考核验收村:龙泉寺镇瑞芝村、河西村、费家湾村、杨家营村;苦水镇寺滩村、转轮寺村、胡家坝村、下新沟村、十里铺村、上新沟村;连城镇连城村、丰乐村、浪排村、牛站村。
第五小组:组 长: 李 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民政局、环保局、供销社
考核验收村:民乐乡红岭村、黑龙村、下川村、八岭村、漫水村、安仁村;红城镇野泉村、下河村、凤山村、玉山村;上川镇黄茨滩村、苗联村、上古山村、东昌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小康村考核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好本乡镇小康村建设工作的考核自评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考核验收小组要认真践行严实作风,将小康村考核验收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实做细做具体。深入乡村农户,对小康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要亲自到项目实施现场确定,严格执行考核验收标准,真实反映小康村建设工作成效,如实核定考核结果。
(三)严格落实工作纪律。 考核验收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严肃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不发生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四)按时完成考核验收。各考核验收小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将考核验收汇总表、花名册和村自评报告等考核验收资料汇总整理后,于2017年11月28日前报县小康办(县委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