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登县信访局、永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永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登县信访局、永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永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了解掌握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主要工作情况,搜集整理县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及信息,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承办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文件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交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以县政府和办公室名义上报下达的各类文电,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报告、讲话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督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开展经济综合性调查、专项性调查和重大经济问题等调查研究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制定政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对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有关问题。
(六)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七)负责组织或协调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集的其它会议。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组织办理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组织县政府各种新闻发布会。
(十一)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十二)做好群众来信来访。
(十三)承担县政府政务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市应急办和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接待和驻外机构工作。
(十五)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以及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六)负责县政府的外事和侨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登县信访局、永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永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保留县信访局领导职数3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