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2、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3、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4、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5、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7、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县客货运输市场、客货运输站场、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五)在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发布调度运输工具命令,加强交通备战工作。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局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七)监督检查全县客运市场、县城出租汽车市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各项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永登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