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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5-03-23作者:文档来源:

永登县农业局(永登县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7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44号)精神,设立永登县农业局(永登县畜牧兽医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品牌产业。

  (二)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强农惠农及土地流转政策落实的指导服务,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农业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五)增加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研究制定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报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引导农牧渔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牧渔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与提高。

  (二)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指导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及村民筹资筹劳工作,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粮食及菜篮子等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畜产品加工、销售等龙头企业发展;预测并发布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参与组织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产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调查、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制定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参与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牧业基地建设;管理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拟定农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各产业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及种子、农药、农膜、农机、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原、畜禽等市场供应及执法监督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负责农机化推广、教育、应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十)指导水产事业发展;负责渔品检验和渔政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渔业良种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玫瑰、红提葡萄等特色产业的试验、栽培、改选、推广、加工、开发新产品的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所属系统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系统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三)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和上级经费的支农资金的使用和财务收支,制定预决算;研究提出农牧业利用外资的建议。

  (十四)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农业方面提案(议案)。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登县农业局(永登县畜牧兽医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制定、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的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提案(议案)、档案、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收集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技术人员、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系统发展党员、计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协调处理局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二)财务股

  编制省、市、县财政拨付农牧业各项经费以及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各种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项目资金落实、项目进展、实施情况督查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监督指导局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局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三)农业股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筛选、论证和申报重大农牧业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工程、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及资源调查;协调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的调拨及监督工作;提出耕地保护、利用与改良措施;协调开展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以及查灾、救灾、抗灾等工作;负责系统农业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协调处理局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联系农技中心、种子管理站、良种场等单位工作。

  (四)畜牧水产股

  拟订畜牧、水产、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水产、草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产业开发的重大建议、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规模饲养及饲草青贮工作;指导草原保护、草地建设及草业资源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负责畜牧水产业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协调处理局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联系水产工作站、畜牧站等单位工作。

  (五)法规和科技股

  负责有关农牧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检查工作,指导农牧渔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牧渔业法制宣传教育,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农牧渔业以及优势特色产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引进、推广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科技宣传、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指导;参与红提葡萄、玫瑰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村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农村能源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参与农村沼气池规划与建设。协调处理局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联系玫瑰研究所、农业区划办公室(玫瑰产业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农广校等单位工作。

  (六)农村经营股

  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减负等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规范、服务、信息提供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农业机械化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强农惠农及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协调局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联系农机监理站、经营管理站等单位工作及其他股室负责协调处理以外的不管部等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县无公害农牧渔业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无公害农牧渔业产品全程技术监管和无公害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协调动植物以及水产品的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依法开展农牧渔业生产资料、相关医药等的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参与蔬菜基地的管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以及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局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及农牧业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处理局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农业局(永登县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保留事业编制5名,其中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挂牌机构

  永登县畜牧兽医局为县农业局挂牌机构,设领导职数1名。

  (二)隶属机构

  1.永登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县玫瑰产业管理办公室)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2.永登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县农业机械监理站)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7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差额事业编制24名。

  3.永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4.永登县畜牧兽医工作站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自收自支编制6名。

  5.永登县经营管理站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6.永登县种子管理站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7.永登县水产工作站(县渔业监督检查站)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8.永登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9.永登县良种繁殖场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差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10.永登县玫瑰研究所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11.永登县农业广播学校为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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