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林业局(永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7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44号)精神,设立永登县林业局(永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拟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法规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发布相关信息;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三)负责全县林业生产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储藏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管理。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地的征占用备案上报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督办和查处。
(五)负责全县的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六)负责全县荒漠化、盐渍化防治工作。指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市级及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贯彻执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督导、协调和检查全县义务植树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全县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执行我县三北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使用好三北专项资金和其它有偿资金。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登县林业局(永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才、职称、干部培训、继续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及工、青、妇工作;管理局机关离退休职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县林业资金;负责全县林业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管理县级林业固定资产;负责财务决算、审计及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植树造林股
负责永登县退耕还林(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种苗花卉、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提出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组织编制林业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乡(镇)规划及重点项目、示范区规划、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各项工程建设;负责生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荒漠化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负责全县各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拟定林业科教发展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品种的引进、驯化和示范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运用;承担林业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四)资源林政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档案管理及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负责林地权属管理,依法承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实施林权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及非公有制林业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政执法管理、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公益林管理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湿地保护工作,并组织其资源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工作;指导湿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经营利用等事项。
(五)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永登派出所
承担永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业务。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与经营加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管理,指导和办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及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和森林警察队伍。拟定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及普法等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挥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林业局(永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6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挂牌机构
永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林业局挂牌机构,设领导职数1名。
(二)隶属机构
1.永登县林业技术工作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2.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奖俊埠派出所)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4名。
3.永登县青溪苗圃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