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协调、督促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管理特殊人群的职能。
(二)加强监管全县社区服刑矫正人员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部、省市司法厅(局)和县委、县政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指导公证工作,依照《公证法》开展各项公证业务。
(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特殊人群教育监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督
导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登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协调;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统计、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基层工作股
管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管理、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查、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推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三)永登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法制新闻工作;承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拟订全县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机构、律师执业证的初审登记和报批;负责公证员执业证、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的初审报批;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初审、年检;负责律师所、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总结推广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典型工作经验。
(五)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和财产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六) 社区矫正股(县社区矫正办)
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收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审核和相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初审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安置帮教股(县特殊人群管理办)
按照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安排,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所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安置刑释人员重新就业。组织、协调、督促县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汇总、通报专项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和县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