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7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44号)精神,设立永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依法对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和监管,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五)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负责全县工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安全监管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动工作。
(十四)监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永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保留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隶属单位
永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