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城区临时建设的审查许可职责;
2.增加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楼宇亮化工程的运行和监督管理职责;
3.增加本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4.增加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县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跨单位及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城管违法案件;
(五)负责与相对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
(六)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市容监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审批,对在城市主要街区设置的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车点)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八)负责城区临时建设的审查许可;
(九)负责受理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十)负责本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一)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评议和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楼宇亮化工程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计划财务工作,统一领取和发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类票据,按规定上缴罚没收入,并监督检查罚没没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股
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举行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主要街区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建设的审查许可;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楼宇亮化工程的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环卫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餐饮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和环卫作业企业资质审核、认定;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长期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垃圾处置的核准和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建设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拆迁、复建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宣传、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垃圾收费相关法规规章;负责全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代收机构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垃圾收费人员的培训管理。
(三)监督检查股
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关系;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卫生、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查处跨乡镇行政违法案件及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接待、受理或者转办群众来信、来访的办复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的投诉、执法纪律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考评。
(四)行政审批事务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隶属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